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现将县委研究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马勇等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举报、来信、面谈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勇,男,汉族,1974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教育科学研究所八级职员,拟任县教育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
马成忠,男,汉族,1973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县直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试用期一年);
马继承,男,汉族,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西铝学校副校长,拟任县直学校正职(试用期一年);
王 祥,男,汉族,1992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县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干部,拟任县委部门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
王 铳,女,汉族,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干部,拟任县直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
王鹏奇,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通安中学副校长,拟任县直学校正职(试用期一年);
水 晶,男,汉族,1985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县公安局福星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警务技术三级主管,拟任县公安局福星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火阳举,男,汉族,1988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县人民法院四级警长,拟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副职(试用期一年);
史伟伟,男,汉族,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兼,试用期一年);
吉 煜,男,汉族,1974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县教育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兼,试用期一年);
朱 斌,男,汉族,1992年10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杨,男,汉族,1993年1月生,大学学历,县人民检察院五级书记员,拟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副职(试用期一年);
米录平,男,汉族,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干部,拟任县直学校副职(试用期一年);
祁发元,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巩昌中学副校长,拟任县直学校正职(试用期一年);
孙 锋,男,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县委部门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试用期一年);
严黎明,男,汉族,1986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崇文中学教师,拟任县直学校副职(试用期一年);
李彦彪,男,汉族,1989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公安局一级警员,拟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何 胜,男,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通安中学教师,拟任县直学校副职(试用期一年);
何忙全,男,汉族,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首阳中学教师,拟任县直学校副职(试用期一年);
何彬彬,男,汉族,1986年12月生,大学学历,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张明明,男,汉族,1976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公安局二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张明霞,女,汉族,1979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公安局三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陈路明,女,汉族,1978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拟任县直正科级医疗卫生机构副职(试用期一年);
范虎军,男,汉族,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中医医院七级职员,拟任县直正科级医疗卫生机构正职;
赵永禄,男,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首阳学区教师,拟任县直学校副职(试用期一年);
段志诚,男,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拟任县委部门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试用期一年);
贾 杰,男,汉族,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拟任县直医院副职(试用期一年);
贾国全,男,汉族,1986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贫困村互助资金监管中心干部,拟任县直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
原文武,男,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拟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卿贤,男,汉族,1991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县文化产业办公室干部,拟任县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蔡晓燕,女,汉族,1986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干部,拟任县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魏艳红,女,汉族,1989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拟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副职(试用期一年)。
二、公示时间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中共陇西县委组织部
电话:0932-12380-04
短信:14793312380
网络:www.longxidj.gov.cn(陇西党建网举报平台)
通讯地址:陇西县县门街1号县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748100
中共陇西县委组织部
2021年2月3日
来源:陇西党建网〡编辑整理: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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