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在线(公益记录者 赵云)讯 2月2日,公益记录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打建结合、重点推进,民刑衔接、全方位覆盖,惩教同步、双管齐下。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判处财产刑4.76亿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安宁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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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专项整改亲自推进。院党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议题23次,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17次,组织重大涉黑专案指挥部会议20余次,印发扫黑除恶工作要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方案等30余份专项文件。建立完善了文件层签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等20余项工作机制,规划设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指标,量化工作质效。

承办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自治区挂牌督办的通辽易连峰等54人、关成志等36人涉黑案,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在全国、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克服人员不足、保障力量短缺和硬件设施滞后的困难,连续奋战300多天,审阅案卷2000余宗,累计组织庭审150多小时,撰写审理报告3000余万字,形成共计50余万字判决。易连峰涉黑案创下乌海市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五个首次”,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次审理的异地涉黑案件;首次采用现场与远程视频庭审相结合的庭审方式;首次在改造功能齐全的临时大法庭审理;首次实现了疫情防控下涉黑案件被告人出所受审;首次要求旁听人员实名登记并持有“健康码”入场旁听。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法院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网等十几家国内一线官方媒体专题刊载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反响。

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识别、处理“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指引》《规范处置“职业放贷”行为指引》《职业放贷人重点关注名录》,为乌海市民商事法官识别处理“套路贷”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和裁判参考。协调乌海市公安、检察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均系全区法院系统最早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先进经验向自治区法院推广。

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常态化、制度化摸排,制发《关于完善案件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的通知》《案件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卡》,实现在审案件“一案一摸排”。制作《涉黑涉恶线索移送表》,将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甄别—移送—接收”的程序以表格化呈现,全程签批审查,确保线索移送程序公开透明。建立线索核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工作”机制,确保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线索处置工作经验得到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充分肯定,并通过高院《扫黑专刊》向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