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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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最高的事件就是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事件。

一、事件回顾

据报道,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于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二、死刑的执行和核准

《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对于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立即执行程序

根据判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为七日,即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方法有枪决和注射等,同时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负责执行的审判人员也应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且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四、检察人员的监督

死刑执行的时候,检察院将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检察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核实执行死刑命令,同时对执行场所、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监督检查罪犯是否死亡以及对是否存在违法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一)检察人员监督执行时主要在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和信札时。

(二)在执行死刑完毕,法医验明罪犯是否死亡时,检察人员应当在场监督。

(三)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对形成的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四)执行死刑后,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执行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同时应当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五)人民检察院在死刑临场监督过程中,发现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收受贿赂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

在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在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检察人员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建议暂停执行,并立即向本院检察长报告。检察长认为暂停执行建议正确的,应当向执行人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