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27日消息,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因心情不好,去钱塘江散心,遇到涨潮意外去世。事后,公司对家属补偿了6万元,但其后,父母索赔41万元。而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声称,洛洛的压力来自父母,“要给妈妈买新款手机,要给爸爸钱”,公司方面称洛洛父母向公司“敲”一笔钱是为了给儿子买房付首付。

洛洛不把工资给父母和弟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国法律的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是只有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视频中洛洛父母的衣着举止,可以看出二人既没有缺乏劳动能力,也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向洛洛索要生活费明显已经超过她的承受能力。况且即便是起诉到法院,当前能够支持的赡养费金额也是非常低的,每个月几百元左右。因此,洛洛父母不断榨取洛洛工资的行为,即使洛洛拒绝给付,也不用担心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而针对洛洛这类情况,其父母的行为有没有跟“家庭暴力”或“精神虐待”同等对待的可能,也有法律维度的探讨空间。进一步言之,法律是否可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制,或许值得讨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些网文就此写道:“‘杭州现实版樊胜美’引热议:原来有的亲情如此丑陋”“‘现实版樊胜美’刷屏的背后,是有同样经历‘女儿们’的痛点”……这些文章或许有失偏颇,但这不啻为给“啃女型父母”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