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业内分析一致认为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根据偿付能力管理新规,主要监管指标包括三条: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

2.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3. 风险综合评级不得低于B类。

但仔细看看这三个指标就会发现,里面提到的这些监管指标要求并不是新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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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16年实施偿二代机制之后,提出了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其中就包括这三项监管指标。

只不过当时只是文件要求,仅为原则性及框架性要求。而这次正式成为了规章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法律效力提升了。

而且,这份偿付能力新规的正式发布,也已经经历了数次讨论审议。

去年6月11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在银保监会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之后在7月30日至8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大半年的修订完善之后才正式发布。

前一版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还是在2008年发布的,其中只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不达标,对核心偿付能力以及风险评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新规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任意一项未达到要求,都视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对于不达标的公司,监管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

· 必须采取的措施: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 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

如果采取措施后仍然没有起到作用,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偿付能力新规还设置了预警线,当某家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者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就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根据偿付能力新规的三项指标要求,目前有6家保险公司有些危险,三季度数据处于不达标状态。

其中中法人寿是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和风险综合评价均不达标。

渤海人寿、百年人寿、前海人寿、君康人寿和长安责任则是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偿付能力是达标的。

不过,君康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低于120%的预警线,也要引起高度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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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6家险企

这6家保险公司里,问题最大的就是中法人寿了。

关于中法人寿的问题,我之前已经说过,这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保险公司,最早是中国邮政集团和法国国家人寿各持股50%。

后来因为两大股东对战略与经营方面分歧较大,中国邮政集团在2009年率先退出。法国国家人寿也不断减持该公司股份,直至去年12月彻底退出。

两大股东闹矛盾,公司自然也就经营不好了。

2016年,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变成-140%,之后连年扩大,到2020年三季度,偿付能力已下降为惊人的-24408.67%,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变化趋势

不过,中法人寿也可能马上会咸鱼翻身。

因为它刚刚完成了股权变更,并在去年12月8日获得银保监会批复通过。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全部出资额转让,鸿商产业控股集团认购7.9亿元,宁德时代认购9亿元,青山控股认购9亿元,贵州贵星认购2.1亿元。

股权变更后,中法人寿注册资本金从2亿元一跃增加到30亿元,改变了举债维艰的窘境。

中法人寿最新股权变更情况

接下来,就要看这6家保险公司如何尽快提升偿付能力和风险评价,来应对偿付能力新规了。

否则等到3月1日正式发布后,恐怕会变成第一批被监管开刀的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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