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劳动者,离职都比较任性,尤其是在服务行业,不打招呼就不来上班了,等公司电话沟通的时候,才告诉公司说要离职,导致公司在人手调度和工作安排常常很被动,所以有很多公司为了限制这种情形的发生,都会在劳动合同或是公司制度中规定: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当月工资在交接完成后发放;未办理交接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一直拒绝去交接工作,那么离职当月的工资就没有了。

实践中,因为不交接就不发工资的案例还是不少见的,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到底在理不?

周晨律师结合处理此类劳动争议的经验来看,公司不能因为劳动者没做工作交接就扣发工资。原因如下: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中指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可见,不做工作交接并不属于公司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的法定情形。这样看来公司做出这样的规定还真是没什么用啊,本来遇上这样不靠谱的劳动者就够糟心的了,连最后一点牵制手段都是不合法的,还真是苦闷啊。

其实,公司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之道。一般劳动者离职,除了工资外,可能还会涉及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公司完全可以规定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再支付。

所以,劳动者没做工作交接之前,不可以不发工资,但可以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这也是对离职劳动者的一种约束。

另外,劳动者不做交接,若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虽不能直接以其工资抵偿,但不妨碍公司行使追偿的权利,但多半都需要公司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了。比如劳动者离职,把存在电脑中需交接的工作材料故意删除,那么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恢复数据所支出的费用,就可以作为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劳动者进行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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