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1月18日,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李在镕“亲信干政”案二审重审宣判,判处其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李在镕当庭被捕。

李在镕现年52岁,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2月,李在镕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以助其继承经营权,行贿金额高达29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5亿元)。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的判决。2019年8月,大法院(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