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布,男子晚上带5岁侄女外出买糖果,随后在客运站男厕内将其强奸,一审被判5年并赔偿3310元。受害人父亲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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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一审法院将这名男子判五年实在是太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份才生效,但是通过对比,一个起刑就是十年,一个才判了五年,相差太大了。

我们来看看强奸罪的有关规定(生效的)。我们单单看刑法规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一般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到十年。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应该是大于中间刑的也就是6.5年的刑罚。就该案而言,既没有得到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也没有积极赔偿,为何就能够在6.5年以下判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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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无论是从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是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法律都要求对奸淫幼女严惩,可以说幼女年龄越小惩处力度越大,而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是没有贯彻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当然在这里,小编尊重一审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是否有其他干扰司法的地方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查清。小编希望,二审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贯彻立法者保护幼女的立法意图。奸淫幼女,还是叔叔奸淫自己的5岁的侄女,判五年实在是太轻了,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