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网传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一男子杀害妻子。据网帖发图所称,“因女子想与丈夫离婚,被丈夫砍致头盖骨破裂,最终不幸身亡”。而据女子家属介绍,女子与丈夫是经相亲结婚,婚后发现男子有暴力倾向。女子因男子家暴想离婚,但被告知有离婚冷静期,目前女子起诉离婚仍在进行中,但不幸遭到丈夫杀害。13日下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当地警方处获悉,男子系自首,警方已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中。女子家属表示,希望通过司法,让男子受到最严重的惩罚。

很遗憾该女子遇到了家暴男,想离婚都很漫长的一个过程。如果协议离婚能缩短时间可能她不一定会被杀害吧。最可怕的是这个男的杀妻后自首,不一定会死刑,多数无期徒刑。我真的这种离婚冷静期只会制造更多的不公的事件。

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胡律师一直是反对态度。

1、专家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让草率、冲动离婚的当事人再“冷静”一下,减少冲动离婚对婚姻家庭尤其是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胡律师认为,专家这样的逻辑是不成立的,给未成年人带来伤害绝不是离婚,而是两人离婚过程所产生的或者不离婚过程之中所产生的争吵给孩子带来的冲击。这个伤害本身和离婚无关,而是夫妻两人处理矛盾的成熟程度有关。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如何可以平稳相处,对双方是一种高难度的考验,这期间双方都有情绪,很可能一方渴望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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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双方原先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一系列离婚需要协商的事务,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存在着不断反复、变化各种条件的的可能,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冷静期真的是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吗?

2、专家所称冷静期可以有助于减少轻率离婚

胡律师认为:这样的说法是完全不成立,轻率离婚的人,如果还有个感情,那完全可以离了以后再复婚就是了,这也很常见,离婚不离家的也并不少

3、专家所称冷静期有助于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专家认为:对于部分别有用心的通谋虚假离婚的当事人而言,也会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而丧失时效利益,从而抑制虚假离婚,产生维护法律权威和婚姻家庭社会稳定的效果。

胡律师认为:首先从来没有假离婚,离婚了就是真的离婚了,少数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达到的法律效果也是和普通离婚一样的法律后果的。这种离婚本质上不是为了假离婚,而是为了买房,要控制应该通过离婚后限购政策去抑制,对于冒名离婚的应当上升到刑事处理,而不是通过离婚程序所限制。

4、专家称冷静期有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专家认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旦做出,必然影响到婚姻存续期间抚育的未成年子女利益。

胡律师认为:所有父母对于子女利益很简单,一个是时间,一个金钱,这些离婚和离婚本身无关,父母对孩子的陪伴和付出经济帮助够,根本不存在说影响未成年人利益,本质在于父母怎么做,而不是婚姻状态怎样。

5、专家认为:冷静期有助于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

胡律师认为:婚姻登记处进行审查属于形式审查,即人证是否相符,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能阅读和书写基本的声明,是否神志清醒,不能对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查赋予太高的职责,少数人利用漏洞冒名顶替或者假证的,那并不是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导致的过错。

另外施行冷静期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需要面对的程序多了两道手续,工作人员的人手是否足够呢?

6、冷静期施行申请后进入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再申请发离婚证,然后再去领证。意味着男女双方离婚最少去婚姻登记处三次,预约最少两次(领证一般不用预约)。广州为例离婚登记都预约一个月后,意味着离婚从头到尾最长可以长达120天,而短恐怕都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个时间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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