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宁夏发生一起悲剧,一个四年级的小男孩被炸飞在窨井旁边,他静静地躺倒在地上,不远处是炸出一个缺口的的窨井盖,4,5米外的下水井铁箅子上,还有殷红色的血迹。

其实一直都强调安全教育,但是仍然有人是不完全理解和去做到安全至上的。

本案中,孩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理应承担一定责任;而管理窨井的单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孩子的父母本身具有监护职责,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这种监护职责要求孩子父母在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活动方面提供全方面的监护和照顾义务,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本次事件中,孩子完全脱离了父母的监护范围,淘气使用鞭炮扔进去窨井,可能导致井内的可燃气体混合后产生了较大爆炸,爆炸后产生的能力将孩子炸飞了五米之外,当场死亡。

考虑到孩子已经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放鞭炮是适应其年龄水平的合理活动,但无成年人看护情况下,仍属于危险行为,因此其父母应承担一半责任。

2、窨井管理人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1258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窨井盖部分缺失是导致鞭炮可以落入窨井可能性之一,和爆炸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管理人对于窨井没有及时清理窨井沼气,也没有警示提醒,因此管理人也应对孩子的身亡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窨井的管理人,如果在小区里面那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的管理,如果是在路面,那么路政管理公司承担日常的管理。

小孩安全教育作为家长理应重视,正值寒假假期快春节了,别让本身美好的娱乐变成了人间悲剧,其实很简单,在孩子放鞭炮烟火时候,家长跟着看着就可以了,真心希望别再发生类似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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