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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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同时,1981年1月1日诞生的《婚姻法》被废止,《民法典》的实施对于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影响?

01

结婚还是要给彩礼的

《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于是,有部分男网友“得意”地认为:2021年后结婚就不用给彩礼了!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彩礼作为民间传统,性质更多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而并非索取财物性质,如果出于自愿,则法律不加任何干涉。

02

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两人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天或次日即可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施行后,双方一同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后,还必须要满30天之后才能领取离婚证。如果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不愿意离婚,都可以依法申请撤销离婚申请。这,就是大家非常关注的30天离婚冷静期。

03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被撤销。

《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网友问:隐瞒艾滋病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吗?

此前,可能不支持,《民法典》实施后就另当别论了。

就在《民法典》实施当天,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首例隐瞒艾滋病结婚被撤销的案件,首开先河,往后再出现类似的案子,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撤销婚姻。

04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粗暴”地理解为:两人登记结婚后,99%的收入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男方不要再以为女方在家里相夫教子没带来经济收入,你的收入有一半属于女方。

05

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夫妻之间虽然不是亲兄弟,也还是很有必要在金钱利益上事前做好约定的,纵然《民法典》已经很明确指出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有需要,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

06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之前《婚姻法》并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但一直以来都是个热点话题,比如说丈夫瞒着妻子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妻子也要帮忙还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说,如果一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不是出于夫妻俩共同的决定,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7

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以往《婚姻法》时代,一方离婚时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

但是《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也就是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像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08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应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09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10

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早日挣脱出来的人提供了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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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唯有法律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啊,大家都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不能光靠拳头解决问题。

与法同行,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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