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12-04 16:19 新京报讯:12月2日,家住朝阳区高原街7号院小区的业主周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家在续租车位时,“物业公司捆绑物业费和取暖费,如果不交费就不让再续租车位”,周先生委托住在该处的女婿伍先生以“车位续租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物业公司,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回应。
物业称续租车位需结清物业费
[涉事小区简介]:项目名称:高原街7号;小区地址:朝阳区高原街7号;物业类型:公寓;建筑类型:塔楼,板楼;建成年代:1987年;产权年限:70年;容积率:3.50;绿化率:20%;楼栋数:2栋;规划户数:408户;停车位:50个;物业费:1.80元/㎡.月;物业公司:北京康普利华物业公司;开发商:北京平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伍先生介绍,我家自2004年起,租用小区的车位至今已长达16年。每年可续签车位租赁协议。然而今年9月底,他来到物业准备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时,被物业告知必须结清物业费才能办理。
12月3日,新京报记者向进驻于高原街7号小区的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核实,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续租协议》中确实有需缴清物业费后才可以续租车位的规定。如果业主偶尔有延迟缴费,正常情况下我们也会为其续租车位。但如果是拖欠了好几年的话,肯定会有部分服务不能正常享受了。”
伍先生提供的一份《车位续租协议》中提到:“续租期间,乙方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以及供暖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及时让出停车位。”伍先生表示,往年并没有这一项内容,协议中的上述条款是物业今年新加上去的。
双方此前曾因物业费对簿公堂
2020年1月10日,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户主周先生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给付拖欠的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费20933.9元,并支付利息。
10月2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支付原告物业费。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并无合同约定且被告并无恶意拖欠,故判决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此前,该小区曾有几十名住户因不满物业服务,采取了拒交费,经物业调解后,只剩周先生一家未缴清物业费,而周先生认为:物业存在物业收费明细未公示、车位出租收费标准未统一等问题,要求物业改进未果,故采取拒交费以示抗议。
伍先生说:“自己并非不愿意交费,主要是我对物业收费标准有异议,只要他们能够证明收费合理,我应该交多少,我肯定马上就交了。”对于一审判决他已提起上诉。他认为,物业公司不应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在一起,限制业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
11月8日,周先生委托伍先生以“车位续租合同纠纷”对北京康普利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业主不认同该协议,已就“车位续租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既然你不认同,咱们干嘛还要续签?”物业公司表示:“业主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后可保留车位。”
原标题:《业主反映续租车位与物业费捆绑,物业公司称其五年未交物业费》新京报;见习记者:周思雅;编辑:刘倩;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