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业限制的取消,私募等行业将会首先受益,有望获得险资这一重要资金来源。”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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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为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松绑”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邵志媛报道

中国银保监会11月13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

“《通知》共十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知名财经评论员司徒正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那么,何为财务性股权投资呢?《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所投资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即为财务性股权投资。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此次《通知》取消了上述行业限制,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选择面。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在对此进行探索。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便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此后,2019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对于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的原因,司徒正襟向记者分析称,首先,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已达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相对成为不可忽视的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其次,保险行业额资金投资方式转型。继之前“野蛮人”的保险公司参与股票市场竞争被警告和限制,事实上不可忽略保险企业的相关资本探索方式,使险资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幕后成员转变成主动的经济建设的资本要素,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其三,是保险资金的产品转型需要。保险资管机构面向保险资金配置需要,创设发展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资管产品、保险系私募基金等系列产品,仍需其他行业配套转移风险,对冲资金压力。”司徒正襟补充道。

兴业证券分析报告称,保险资金是权益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此次正式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既是服务整体宏观经济及稳就业的需要,亦符合保险行业放松投资端限制的趋势,为市场引来新活水。

司徒正襟认为,险资参与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资金,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随着行业限制的取消,保险资金得以为实体经济带去更多的长期资金,尤其是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方向相一致的行业或将首先受益。

司徒正襟指出,从现有的券商与研报来看,险资在PE基金中重点投向了TMT、大消费、房地产(含物流地产)、基础设施、医养健五个行业,合计在全部基金规模中占比超过半数。其在VC股权领域主要关注六大行业,包括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能源环保、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以及信息传媒。基本与国家倡导的智能制造和“新基建”概念重合。

“其中,基础设施不动产和能源环保行业属于重资产、重资金投入,收益相对稳定,现金流非常好,与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和信息传媒则属于新经济领域,这代表了经济未来转型的方向,里面可能会孕育非常多有成长性的股权投资机会。”司徒正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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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随着行业限制的取消,私募等行业将会首先受益,有望获得险资这一重要资金来源。”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

《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据了解,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虽然增加了险企投资的选择机会,但风险控制仍旧不能忽视。对此,监管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还划定红线,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十类情形,包括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等。

有专家称,负面清单的设置为保险公司财务性股票投资划定了禁区。

司徒正襟则向记者分析称,《通知》中负面清单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明确险资资金性质要求。负面清单更多的是一个投资者准入,体现了险资的性质。险资相对其他金融资本而言,其风险承受偏好较小,更多的还是要保护资本安全为第一要义。其次,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和责任准备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同时加强风控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第三,强化对险资的监督管理。银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使得从业人员进行更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对行业进行劝勉,对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中国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司徒正襟说道。

宋清辉也向记者表示,《通知》中负面清单的设置主要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考虑,否则保险公司财务性股票投资就没有了“禁区”,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就难以得到保证。

众所周知,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据了解,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原标题:加大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为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