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有这样一类单位的身影:参公单位。它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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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的本质是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但是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执行。具体来讲,虽然其人员身份仍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但是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适用《公务员法》,比如参公单位的招聘与公务员招聘的程序一样,因此,想要进入参公单位,参加的是公务员考试,而不是事业单位考试。同时,参公单位虽然实行和公务员一样的管理办法,但并不称为公务员,而是称为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比,福利待遇更接近公务员,例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无年终奖与车补等,但参公人员有年终奖和车补。同时,参公人员能够更加无阻碍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流动,发展空间更大,纯事业单位人员想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则很难。

参公单位有哪些呢?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同时具备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2个条件。

常见的参公单位分为3类:第一类是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比如供销社、移民局等;第二类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比如卫生健康委下的卫生执法监督局,交通局的交通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第三类是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比如党校、行政学院、工会、妇联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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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常的招聘中,参公单位会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