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正常缴纳了商业保险,就可以不缴纳社保了吗?这种情况绝对是不可以的。社保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或者说工作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任何拒绝为员工交纳社保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是绝对不可取的,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的。

但至于我们所说的商业保险,它完全取决于自主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你所做的企业单位可以给你购买,也可以不给你购买,都没有任何的问题。如果说你所到的企业单位给你正常去缴纳了商业保险,那么肯定是对自己来说有好处的,因为毕竟你的保险越多,对自己的保障和享受到的相关福利待遇,也就会更多,那么肯定是多多益善了。

但是我们不能够因为企业单位给我们正常缴纳了商业保险,而不去缴纳社保,也不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代替社保,二者之间是完全没有任何的这样的一个逻辑关系的,所以说社保是必须缴纳的,商业保险可以选择交纳也可以选择不缴纳。据我了解,大多数企业单位给员工所交纳的商业保险都是属于人身意外保险,因为社保里面的工伤保险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他为了避免缴纳社保的问题去单独购买了一份商业性的人身意外保险,其实这样的方式是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因为首先我们是要给自己的员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就应该正常地为员工来缴纳社保这个社保待遇它,包括的不仅仅是工伤保险,它还包括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所以说作为员工来讲,那么仅仅只参加了一个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说我们还是要去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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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单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就是说。他就是不想给员工交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我们就要通过相关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我们一方面是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去调和或者说解决,那么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按照限定的期限,要求企业单位来完成相应的社保补缴。

同时可能在补交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说你没有按照正常的这个时间阶段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很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的费用,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定有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毕竟是企业单位的原因,造成社保欠缴的情况出现。那么企业单位这样一来的话,所付出的缴费成本将会更高,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是得不偿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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