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瓮安法院官方微博9月26日消息,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就我院曾办理的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院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另据央视网,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今年8月25日,21岁的陈泗翰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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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从来就没有变过,变的只是适用标准,而这个分水岭就是昆山龙哥案。而该案是2014年发生的,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还是非常严的。就算是今日的适用标准,该案也还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只是相对正当防卫的一个术语。法院当然不可能以防卫过当来判刑,具体到该案就是故意杀人罪。

该案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存在两个阻碍。一是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才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这中间存在时间间隔,陈泗翰为何没有寻求家人或者学校的帮助?到底是强行拉到校外还是“邀约打架“?二是杀人的刀是怎么来的,陈泗翰说是他同学递给他的,他同学的口供说是陈泗翰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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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两个阻碍的存在是致命的。这两个阻碍完全将案件事实变成,陈泗翰因为遭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相约放学后去到校外“单杀”。除此之外,是陈泗翰先用刀加以阻挡得,这就更难认为为正当防卫了。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恰恰就证明了这一点。一审法院认定:陈泗翰明知与李小东打架会发生伤害的后果,在李小东等人邀约之下,还准备了一把卡子刀放在身上。当李小东用拳脚殴打陈泗翰时,陈泗翰最先掏出卡子刀刺伤李小东。倘若证据呈现的事实就是这样,陈泗翰是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校园欺凌纵然可恶,但是需要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悲剧的发生不是陈泗翰的错,也不是校园霸凌者李小东的错,他们都说校园霸凌的受害者。错在社会没有重视校园霸凌,学校、家长不以为意。校园霸凌者自以为很威风,然后丧了命;被欺负者没有途径救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奋起反抗酿成悲剧。陈泗翰今年刚刚出狱,才21岁,希望能够重振信心,燃起对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