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周四都会到那个房子跑步,因为那里即将成为我的家,每次跑步都是从一楼跑到顶楼再跑下来,工地也没人拦着我。

跑步的时候,就发现窗户外面的土越堆越高,倒楼的那一天正好有事没去跑步,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我逃过一劫。但是有个年轻工人,小伙子,不幸没跑出来。”

案件发生在2009年的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一栋在建的商品住宅盖着盖着突然倒了,震惊全国。这栋楼是莲花河畔景苑的7号楼,也就是著名的“楼倒倒”。是迄今为止商品房领域最著名的案件。

我的老师秦兵先生带着我以及其他几位师哥师姐,坐了一夜火车赶往上海,见到了莲花河畔景苑的最后21位业主。

夏天的上海非常热,而我们是这群业主找到的第N波律师,他们几经比较,最后还是选择从北京聘请律师,一来可以避嫌,二来也是慕秦兵的大名。

倒楼案的开发商是梅都公司,从外表看着是一个小开发商,实际上他有一点背景:这个房企原来是梅陇镇的集体企业,在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企业的股东大部分都是改制而来,以当地证地事务所的人员为主。最主要的两个人物一个叫张志琴,一个叫阙敬德。后者据说还有一个身份是梅陇镇政府的“镇长助理”。早年担任当地负责征地的干部。

梅都公司在案发之前已经接连开发了好几个项目,如果不是这个楼不小心盖塌了,恐怕今天梅都公司也能成为一家比较大的房企。

在我们去上海第一次接触客户的时候,有件事让我印象深刻。

当时有个女业主给我们说,每周四她都会到那个房子跑步,每次跑步都是从一楼跑到顶楼再跑下来,工地也没人拦着她。跑步的时候,她就发现窗户外面的土越堆越高,倒楼的那一天她正好有事没去跑步,结果逃过一劫。但是有个年轻工人,小伙子,不幸没跑出来。

按照正常的开发流程,应该是先打好地基,修建地下部分,再修地上部分。梅都公司作为开发商,或许是为了早点拿到贷款(银行规定封顶放款),就先盖房子,后修地下室。时至今日,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依然十分普遍,在我们考察很多烂尾楼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楼盘像一棵棵博物馆中用来展示的萝卜——根还插在土里。

如果单纯是挖停车场也就算了,这个施工方在一头挖坑,还在另一边堆土。这个操作是不允许的,因为挖坑挖出来的土都要运走,而运走的成本要多花几百万。为了省钱,他们就直接把土堆在小区另外一侧,越堆越高。

莲花河畔景苑,楼如其名是一个“河景房”,倒掉的7号楼在河边,是很不错的位置,但也正是因为在河边,土壤含水量很大,土质相当于一个豆腐块。

楼要稳,就要通过桩基(类似于筷子),穿过软土层插入到地下的持力层,相当于穿过一块豆腐块插到下面的石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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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正常来说是不会倒的,比如你从上面用12级大风使劲吹这个楼,相当于从顶端推这个筷子,筷子不会折断。但是,开发商(施工方)这种一头挖坑一头堆土的做法,松软的土壤会在桩基(筷子)的中部产生一个横向的剪切力,相当于我们从中间把筷子硬掰,就掰折了,所以我们才看到那个桩基断的就像被刀切开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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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图是我简单画的示意图,可能不是非常精确,是那么个意思。就这样,开发商在一边挖坑,一边推土,人为地给自己的楼盘挖了一个墓穴,整栋楼盘顺势就倒下去了。

其实楼倒倒案影响到的不是一个楼,而是两个,在7号楼的旁边,还有一个6号楼,6号楼没有倒下去,但是开发商的骚操作也折损了7号楼的桩基。这个没倒的7号楼后来被加固处理了。

倒楼之后,举国哗然。于是当地政府找了万科接盘。万科不愧是大开发商,当时立刻给出了三个方案:

A退房+赔偿B换房+赔偿C不退房+赔偿

我记得一开始,退房的方案是按照12000一平米退房。这是因为业主买房早,当时房价上涨,这个12000是参考了市场价。这个项目小业主买房的时候,大约是一平米是9000,所以这个方案对他们来说,只是看似赚了,实际上没能达到他们的心理预期。这个方案业主不接受。按照业主的说法,当时同期其他楼盘开盘价就有15000的。

这个楼里面的体制内业主不想闹事,基本都签约了,非体制内的21户就坚决要聘请律师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还有几个插曲,有些案情因为涉及到客户的私密就不提了,我就说一些后来对外也公开的故事。

其中一个是当时倒楼之后,业主一方希望保留“证据”,也就是倒下的这个楼。但是考虑到这个新闻事件当时的影响,这个楼的遗体很快就被处理掉了。业主们曾经试图自发的组织起来去保护这个楼,未能成功。

再一个就是对于市场价格的评估方案,业主也有不同的意见,其中最主要的争议就是集中在市场比较法的比较对象,也就是当时周边楼盘的开盘价格,也是这个案子最主要的争议点。

开发商是希望快速解决的,所以在他处理的前面签字的业主中间,给业主一个兜底的条款,就是无论留到最后的业主拿到什么条件,你都可以匹配——你先签约后签约都一样。而律师这一方面则为业主设计了用于反搭便车的保密条款,这个保密条款让开发商的律师非常头疼——因为他又涉及到能否单户收买业主的问题,以至于后来我们作为代理律师,被开发商方面公开指责绑架业主。两方还隔空传话,在业主论坛上吵来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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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故事在网上你搜的话大概还能搜到。

我们9月份过去,这个案子在11月就结案,万科最后按照一平米18000的价格和业主和解,同时替他们报销了律师费。下面恕我引用一段当时的媒体报道:

11月14日上午,业主为律师办理了结案手续,下午业主集体和开发商全部签订协议,其中11户业主退房,10户置换。

同意退房的11户业主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每平米获赔1099元。而同意置换的10户业主则获得房屋面积差部分,在评估价基础上每平米获赔1099元。同意置换的倒楼业主代表吴昊(化名)告诉记者,“我房子的评估价是19190元/平米,倒楼房屋的面积是128.8平米,置换房屋的面积是124.16平米,获得的赔偿就是:面积差(128.8—124.16)平米×(19190+1099)元/平米=94140.96元,以及3.5万元的律师赔偿费。”

2个月时间主要就是讨价还价,还没起诉就结案了,这是一个自始至终没有立案,没有开庭,没有判决的案子。但是这短短的两个月时间还是发生了不少事情,整体下来也算是一个非常好的多方博弈的案例。我们经常在给后来律所的新人培训的时候,将这个案子中一点成功的经验,以及一些失败的教训总结出来,成为了后来律所、团队发展的基石。

民事部分到这里就结束了,刑事案件算是迟了一年。

倒楼案刚刚案发的时候,检察院就第一时间控制了开发商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那位阙敬德。倒楼案结案的一年后,2010年秋天,倒楼案的几个责任人被法院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数年后,梅都公司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个案子也就算是彻底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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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幸成为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在当时看来未来100年也不见得能遇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算是我们这个专业——房产律师,或者商品房集团诉讼律师能接到的最出名的案子也不过分。

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楼盘质量只有不好和更不好。莲花河畔景苑虽然倒了,但是他经常被网友调侃说实际上是一个质量很好的房子,因为他倒下去以后完全没碎。

在我后来遇到的几次类似的质量问题严重的楼盘里面,也侧面印证了这种调侃——楼倒倒肯定不是质量最差的房子,或许有些网友无意中的调侃说对了也说不定,或许他就是一个被违法施工坑了的良心开发商,比他质量更烂的房子大有人在,倒塌的房子也不是绝响,只不过可能没有造成倒楼案这么大的影响力,于是也就被埋没在业主维权的历史长河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