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洗澡换衣服,突然看到了房东关心的脸;工作一天累瘫回家,又接到房东涨租的通知……

在中国,有大量的年轻人涌入其他城市为自己的未来打拼,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找个安身之所。一切刚刚开始,买房遥不可及,租就成为了唯一现实的选择。

租客在面对房东时,永远是弱势群体,人家产权在手自然可以吆五喝六,凡是租过房的人,谁没个几段和房东斗智斗勇的经历。现在,租房客可能等到了一张护身符。

就在刚才(9月7日),《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住建部官网发布。顾名思义,这个条例管的就是租房的那些事。我们看看,有哪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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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也要网签备案了

以往只有买房才需要网签,这道手续其实极大的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也凸显了交易的严肃性。

现在要求租房合同也应当通过网签平台备案,而且租客可以通过平台来查询所租房屋的完整信息。

如果这一条真的能够强制推行并落实,让租客的利益确实能得到很大保障。

政府要发布租赁房屋指导价格

以前只听过政府稳房价,现在又要加上稳租价了。条例指导意见要求,政府要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机制。

这个名称有点绕脖子的机制,就是要求政府定期的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如果租金上涨过快,政府应当出手干预。

怎么干预?还不知道。

房东和租客不得单方提高或降低租金

有的房东强势起来,即便是有租约在手但也会找一些理由提前收回房子或是调整房租。

这次《条例》中规定,在合同期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房东或者租客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也不能单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

这其实是一个双向的约定,疫情期间也听说过租客满地打滚,不肯交租金或少交租金的,但总体来说对于房东的制约更加普遍。

房东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租住房一般房东都会保留一把钥匙,碰上变态或是鸡婆的房东,时不时的会过来检查一下房子内部情况,极个别的还会要求给你检查身体。

现在明确规定,没有得到租客同意,房东不能擅自进入。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进屋的,得事先和租客协商约定好,租客也有义务配合。

房东不能暴力迫使租客退房

合同期满或解除,如果你还不搬,房东和几位纹着带鱼的壮汉,可能就拎着棍子上门了。在以往很多人也认可这种,貌似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现在条例规定,承租人有义务在到期后及时腾退住房,但出租人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租客退房。

不过这也带来新的问题,万一房东碰到一个滚刀肉,不能打骂和威胁,这房子怎么收?条例中没有管这么细,但按照常规方法,估计只能报警或是司法诉讼,这期间产生的损失,租客是要承担的。

租客的押金房东不能随意扣减

现在市面上租房的行规是付3押1,在退房时,房东往往会找些鸡毛蒜皮的理由能多扣点就多扣点。

这次条例明确规定,如果要收取押金,要在合同中约定金额和返还时间。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情况,房东不能随意扣减或者拖延返还押金。

如果房子要出租,装修不能害人

这条细则倒是新规。

规定明确要求,出租的房子必须满足建筑消防等国家法规,保证水电燃气通讯等的基本需求。

同时还把装修要求也做了明确,不能危害租客的人身安全。除了必要的建筑本体和消防设施外,如果装修用了劣质材料伤害了租客的身心健康,房东应该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就对租住房屋的要求提高了一个层次,房东收钱也没那么容易了。

有些区域不能出租用于居住

房东为了充分发掘资源,而有些租客为了省钱,以往地下室、厨房、卫生间甚至阳台都能隔出出租的空间来。

现在征求意见稿里也写清楚了,这些地方都不能够出租用于居住。而且租住的空间还要符合当地,对于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的要求。

这就大大压缩了群租房和大房间隔小房间的操作空间。条例中对这种违规行为还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出租人将不合规的房子以及其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看来房东的违法成本还是相当高的。

租客也有维护房屋的义务

条例中对租客也有一些约束。你租了房子不能反客为主,随意更改房子的结构、内部装修以及设施配套,事先也要征得房东同意。

房屋中介也上了很多管理的约束

1.明码标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住房租赁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收取任何事先未列明的费用。

而且,如果之前的合同租赁期满,租客房东续签合同,中介不能二次再收取佣金。

2.中介的房屋信息发布必须清晰准确。

中介不能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隐瞒房源的重要信息;

在明知房屋不符合租住条件的情况下,中间还是提供经纪服务,同样要承担责任和处罚。

3.中介不能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有一些中介在赚取佣金的同时,还会搞出一些“租金贷、”装修贷”的花样,再薅一把羊毛,这也被条例明确禁止。

同样,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也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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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不能赚取租金差价!

租房市场的繁荣和专业性,中介机构是做出了贡献的。不过很多其中乱象,也是个别中介兴风作浪引发的。房东租客两头吃,做不下去了,金蝉脱壳,自己没有任何损失。

这个规定就是让中介太太平平的挣你的佣金,不要想着变花样当二房东,越俎代庖。

对于专业二房东的特别约定

现在有很多住房租赁企业,其实就是网上二房东平台。他们包下了很多房东的房子,统一包装后,大批量推向市场出租,在租赁市场中也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也搞出了不少事情。

这次的条例就对此做了详细规定,例如为了抢占市场,干扰正常市场价格,收的租客租金比付给房东的租金还低;还有长收短付,就是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比付给房东租金的周期要长。

条例把这种现象都列为高风险的经营行为,很容易引发大规模的违约风险事件。因此对这种情况强化监督,把租金和押金的收取都纳入监管范围,这和对房屋买卖中对资金的监管是一个道理。

这些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抢占市场跑马圈地,烧投资人的钱来填补经营上的窟窿,一旦爆仓就留下一地鸡毛,由房东和租客收拾,长期看,并不利于租赁市场的健康。

当然从另一方面,国家对于类似的住房租赁企业还是采取鼓励态度,譬如支持其与房东签订三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可以享受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个更抢眼的规定是: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这是希望把无序的租赁市场行为,渐渐规整到专业、大型的企业行为,让房住不炒以另一种形式落地。

总的来看,这个条例的颁布可以明确看到,政府在强力控制房价等系列政策出台后,希望通过租赁市场来有效缓解刚需一族的住房需求,租售同权可能离我们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