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健识局 纪佳文

编 | 健识局 严冬雪

本文来源于《财经天下》周刊合作伙伴大健康品牌“健识局”,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本人及亲属都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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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意见》明确,拟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其中,对于一些需要在门诊开展或是比住院更加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以参照住院的待遇进行管理。

个人账户资金全家可用

过去,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只限个人使用,《意见》拟对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更改。

改革后,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将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9月6日前,公众可以对此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