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2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告,最大金额超40亿元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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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共计有23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普通发票而被公告,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为225家,虚开普通发票的公司为7家。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有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超过亿元,其中虚开税额最高的公司约为6.9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宏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2009年04月23日至2018年09月14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574份,金额405794.35万元,税额6898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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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昶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2015年02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85份,金额144228.39万元,税额24518.83万元。

3.上海越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58份,金额120872.10万元,税额20548.26万元。

4.上海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06月12日至2018年09月2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24份,金额108980.28万元,税额18526.65万元。

5.上海麦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92份,金额877663697.30元,税额149202828.80元。

6.上海松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07月至2019年01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99份,金额895711948.10元,税额143313912.39元。

7.上海留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2月27日至2018年09月14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00份,金额79226.35万元,税额13468.48万元。

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方面,除了一家虚开的票面额累计为426万元以外,其中六家公司虚开的票面额皆超过亿元,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彤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0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339份,票面额累计276181357.09元。

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涉嫌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虚开发票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应以虚开发票罪追诉刑事责任。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认定标准,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审理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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