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营企业,不让员工从自己的单位退休呢?很明显,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自己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并且具备法定的退休条件,那么作为工作单位,都应该无条件地为自己的员工正常地办理退休,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绝,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形。那么你所到的工作单位,是属于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我们就应该要求企业单位尽快的第一时间去办理退休,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我们自身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我们在办理完成退休以后,依然是可以保留在自己的员工的单位来工作,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要员工的单位愿意接收你,那么我们是可以享受到这个反聘的工资性的收入。

但是在这个返聘之前的前提,我们还是要正常的去办理退休,因为正常办理完成退休之后,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你既可以享受到相关养老金的待遇收入,又可以享受到,作为工作单位来讲,给你发放正常的工资性的收入,对自己来说会有一个双份的经济收入。我们不能因为工作单位愿意继续返聘我们,或者说愿意继续留用我们,而不给我们办理退休这样的做法很显然不合适,对我们自身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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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去要求单位办理退休,当然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我们自己是要符合退休的条件,也就是说你必须具备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也要达到50周岁以上的条件。还要具备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

如果单位迟迟不给办理退休,那么我们自行可以去社保部门查询一下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是否达到15周年的条件,同时是否具备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查询出的结果完全符合,那么企业单位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完成相应的退休手续办理,作为社保部门来讲,也会督促企业单位尽快的办理员工的退休手续,我们作为企业单位是不能够拒绝办理退休的。

但如果说你不具备退休条件,比如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15年,或者说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上可能有点问题,因为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是根据个人档案的年龄来认定的,所以说如果出现这两方面的条件不能够办理退休,那么无可厚非,你只能够在企业单位继续工作,工作到具备法定退休条件以后,再去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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