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来袭,金州检察不怵

——不起诉“云”宣告,突显未检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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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突发新冠疫情,疫情无情,检察有情,司法温度永不减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行动!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小丽”(化名)故意伤害一案,由金州区院2019年12月31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小丽”认识错误,顺利回归社会,对其规定了7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通过7个月未检检察官耐心、细心的线上线下跟踪帮教,“小丽”已经顺利找到工作回归社会。2020年7月30日监督考察期满,得知“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为工作原因身在外地,为做好疫情防控及司法办案两不误,考虑人员流动及聚集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金州区院未检检察官结合前期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小丽”进行了“云”宣告。

2020年7月30日9时许,金州区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小丽”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宣布教育仪式,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为充分保证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线下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到场见证,线上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予以见证。

“云”宣告过程中,未检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法治教育,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及侦查机关的办案人依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

被不起诉人“小丽”对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的从轻处理予以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孝敬父母,做对社会有用之人。

同步录像

出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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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金州区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慎诉工作,严格依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转化”标准,决定诉与不诉、相对不起诉还是附条件不起诉,适当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比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但又确有必要进行一定时间教育矫正的,坚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积极利用监督考察的刚性约束作用对其进行教育矫治,将司法关怀融入到精准帮教中,为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金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