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一周学习时间又要结束啦,今天也是七月份的最后一天,这一个月来大家是否都收获满满呐,言归正传,今天的干货分享如下:
劳动薪酬的发放是不是从今年开始有一个限额范围不用缴个人所得税,限额是多少,是每人每年多少来衡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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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7 号)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第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毎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 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报酬按次或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在 800 元以内是预缴税款为 0
好了,本周的分享就到这啦,想要获得更多可以关注我哟,每天随机抽取小伙伴送出精美小礼包,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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