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 A 租 B 的房子,B 再转租给 C,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谁交,缴纳基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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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 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 17 号)
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 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0.5 元至 10 元;
二、中等城市 0.4 元至 8 元;
三、小城市 0.3 元至 6 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 元至 4 元。
根据上述规定,A 作为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需要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按实际占用的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当地的定额税率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本周的财税干货分享就到这啦,我们下周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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