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1日电 7月21日,上交所公布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因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对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开认定马兴田等高管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查明的事实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披露信息,康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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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交所网站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未按前期承诺履行增持义务。

具体来看,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增持计划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许冬瑾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2019年4月13日,公司披露许冬瑾增持进展暨延期公告称,截至该公告日,许冬瑾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为更好完成增持计划,其决定在原增持计划届满后,将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的许冬瑾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告显示,在增持计划原定期限及延期期间内,许冬瑾未按前期承诺履行增持义务,且一股未增。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所披露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披露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全面管理公司事务,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方,且未在定期报告里披露;同时,为掩盖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长期占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等违规事实,组织策划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明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存在虚假,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导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兴田除依据上述身份实施违规行为外,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存在指使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许冬瑾,协助马兴田管理公司事务,与马兴田共同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方,知悉马兴田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明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存在虚假,仍然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导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冬瑾除依据上述身份实施违规行为外,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存在指使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主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并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根据马兴田的授意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将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组织策划公司相关人员实施并亲自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直接导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交所称,上述3名责任人在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规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组织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作为财务负责人,庄义清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并声明,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并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投赞成票或签字;根据马兴田、邱锡伟的授意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组织协调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时任监事马焕洲,分管出纳工作,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议中投赞成票;根据马兴田等人安排,参与财务造假工作,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交所指出,上述3名责任人,涉案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情节较为严重。

公司时任董事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时任独立董事、监事李定安,时任独立董事江镇平、张弘、郭崇慧、张平,时任监事会主席罗家谦,时任副总经理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敏,时任总经理助理唐煦、陈磊,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议中投赞成票或签字,作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却未勤勉尽责,应当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时任董事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时任独立董事、监事李定安,时任独立董事江镇平、张弘、郭崇慧、张平,时任监事会主席罗家谦,时任副总经理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敏,时任总经理助理唐煦、陈磊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