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么,新的一周来临,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是:现金付款的一些业务,如业务招待费,车辆维修费,或购货等,付了现金,对方给开了发票,还需要对方提供现金收据吗?现实业务中很难收到收据,对方只提供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 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 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凭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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