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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昨晚发布最严禁令!全世界所有

半导体厂都不能给华为代工了?

中方将强力反击!

5月15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BIS)宣布了一项计划,声称将限制华为使用美国技术和软件在国外设计和制造其半导体的能力。美国商务部认为华为委托使用美国设备的代工厂来生产半导体,破坏了实体清单的目的,而新计划将使得华为无法再度避开美国的出口管制,只要采用到美国相关技术和设备生产的芯片,都需先取得美国政府的许可。这就意味着无论华为生产的是什么芯片——无论是手机芯片、人工智能芯片还是基站芯片、服务器芯片,无论生产过程用的是7nm工艺还是5nm工艺,通通都要被美国管制。

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文章全文:

《商务部针对华为削弱实体清单的努力,限制其使用美国技术设计和生产的产品》

美国工业与安全局(BIS)今天宣布了一项新计划,通过限制华为使用美国技术和软件在海外设计和制造半导体的能力,来保护美国国家安全。

这一声明切断了华为为削弱美国出口管制所做的努力。

BIS正在修改其长期在国外生产的直接产品规则和实体清单,狭义且战略性地针对华为获取半导体的交易,这些半导体是某些美国软件和技术的直接产品。

自2019年BIS将华为及其114家海外关联公司列入实体清单以来,希望出口美国产品的公司必须获得许可证。然而,华为继续使用美国的软件和技术来设计半导体,通过委托使用美国设备的海外代工厂来生产半导体,破坏了实体清单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目的。

“尽管美国商务部去年采取了“实体清单”行动,但华为及其外国分支机构仍加大了努力,通过本土化努力破坏了这些基于国家安全的限制。但是,这种努力仍然依赖美国的技术。”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 Ross)说。

他认为:“这不是个负责任的全球企业公民举止。我们必须修改被华为和海思利用的规则,并防止美国技术引发与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背道而驰的恶性活动。”

具体而言,这一有针对性的规则变化将使以下外国产品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的约束:

(1)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如海思半导体)在实体清单上生产的半导体设计等产品,是某些美国商业控制清单(CCL)软件和技术的直接产品;

(2)根据在实体清单上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如海思半导体)的设计规范生产的芯片组等产品,是由某些位于美国境外的CCL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直接产品。此类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仅在知道它们将用于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国内转移到华为或其实体清单上的任何关联公司时,才需要许可证。

有些使用美国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海外代工厂已开始根据2020年5月15日的华为设计规范进行生产,为了避免对这些芯片代工厂产生直接不利的经济影响,此类海外生产的产品只要在规则生效日期后的120天之内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国内转移,则不受这些新许可要求的约束。

援引问芯Voice的分析,根据当初的限制,美国以为华为将无法从海外进口美国技术含量高于 25% 的产品,但没想到的是,最关键的台积电代工部分,居然成功合法合规地避开了这 25% 的限制。因此,之后才会传出要把 25% 降低至 10% 的说法。业界也曾推盘沙演过,即使把美国技术含量降到 10%,很有可能台积电的部分制程技术仍是可以“低空飞过”,甚至台积电最新的 7nm、5nm 制程都可能躲过美国这个规定。

所以,现在美国索性把事情做绝,直接要求所有为华为代工的半导体厂都需要经过美国政府的批准了。

这条禁令透露出了一个可怕的信号——如果今天美国可以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全面封锁华为,那明天,美国就能以同等的手法,来封锁任何一家中国的科技公司。

面对这种程度的打击,中方当然也不会坐以待毙!

近日,《环球时报》记者从中国政府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如美方最终实施上述计划,中方将予以强力反击,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中方可使用的具体反制选项包括以下几项:将美有关企业纳入中方“不可靠实体清单”,依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高通、思科、苹果等美企进行限制或调查,暂停采购波音公司飞机等。

辣评:

美国死死咬住华为,当然是“中美科技脱钩”的进一步行动。对此,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不惧中美科技脱钩,依靠自主创新发展原创技术。中国的两弹一星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计代价把“自主创新”作为应对脱钩的唯一方法既不现实也无可能。因为在全球化市场的背景下,创新的价值从根本上是由市场决定的。

应该说,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自主创新是不得不走的一条路,但类似两弹一星的创新并不需要市场的支撑,而像华为这样的企业的创新却需要市场的认可才能产生价值。

当然,无论乐观也好,悲观也好,中美科技的遏制与反遏制进入零和博弈的状态,已经正在成为事实。如何利用中国独特的创新优势,同时在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减少“脱钩”带来的冲击,是中国的“华为”们面临的最大课题。

新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irg-zQ204zV3HEsc1ndi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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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卫星互联网深度报告

4 月 20 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了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卫星互联网被纳入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范畴。卫星互联网是一个全球重资产配置的产业,国际上轨道和频段稀缺资源争夺激烈。此次将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的范畴中,凸显了我国补强天基信息化的战略目标,卫星互联网建设有望提速。

政府直接投资,扶持商业航天领域发展。根据知名航天咨询公司欧洲咨询 (Euroconsult)发布的《政府航天计划:基准、剖面与 2028 预测》中对 2018 年世界各国政府航天投资情况分析,中国政府航天投资额位列第二,2018 年投 资数额达 58.3 亿美元。航天行业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行业,我国商业航天发展不到五年的时间,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航天领域的投资逐年提升,目前已稳居世界第二。

根据北京未来宇航空间研究院公布的《2018 中国商业航天产业投资报告》数据,截至 2018 年年底,国内已注册的商业航天领域公司有 141 家,其中民营航天企业 123 家,占比 87.2%。航天产业链上下游皆有公司布局,其中卫星制造企业 36 家,卫星发射企业 22 家,卫星运营企业 39 家,卫星应用企业 44 家。从国有航天企业和民营航天企业的成立年限上看,国有控股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久,其中成立 10 年以上的居多。而民营航天企业的数量在近几年迅速攀升,仅三年内成立的民营航天企业就达到 57 家。我国鼓励民营航天发展的政策初具成效,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商业航天公司可作为这些国有商业航天公司的有力补充,航天产业链完备。

我国航天业 50 年砥砺发展,目前已实现一系列技术突破,航天实力处于国际前列。国内军民卫星保持 100% 自主研制,通信卫星出口已达 10 颗,带动国产 VSAT 设备走入国际市场。

目前我国卫星产业制造先行,再转向产业链下游投资。卫星制造:“国家队”主导,民营企业为补充。卫星发射: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为我国运载火箭“国家队”,民营企 业初步实现发射成功。卫星地面设备公司分散,中国卫通垄断卫星运营市场。

辣评:

将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对商业航天的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是卫星互联网的建设进入国家战略层面,为一直未能寻找到明确方向的商业航天发展提供了政策性指引,使目前略显“小、散、乱”的商业航天企业可以通过卫星互联网建设这一契机进行新的整合与重塑,使商业航天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技术路线和未来商业模式更加清晰、合理。

其次,在新基建概念的加持下,卫星互联网产业链的卫星制造、发射服务、地面设备制造、卫星服务等主要环节将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从而吸引投资者,可以预见,商业航天的新一轮投资热潮即将到来。

最后,在新基建的范畴下,如果卫星互联网的建设能够摆脱传统航天业运作模式,而使商业航天的各种资源能在市场化机制下平等参与,将对我国商业航天的体制、机制建设给予巨大的促进。

新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ziCpI7cauuYoxtcJfWm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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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航天概念的再认识

全球商业航天发展如火如荼,国内商业航天一浪高过一浪,确实已经没必要再纠结概念问题。但较起真来,究竟啥是商业航天,不同的行为主体会给出不同的解释,几乎没有一个被认可的“商业航天概念定义”。

美国的政策和文件表面,商业航天与传统航天的区别在于:商业航天产品归属研制企业本身所有,传统航天模式下研制的产品归属NASA所有;商业航天模式下采用公私伙伴合同管理方式,传统航天模式下采取NASA+主承包商的合同方式;商业模式下NASA只需确定需求,实施途径由承包企业自己决定,传统模式下则由NASA主导需求并主持确定研制产品的实施途径。

国内商业航天概念既要借鉴美国的概念,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所以一时还难下定论。由于参与航天的主体不同,航天体制内和体制外两方面,也就是国企和民企,得不出一个统一的概念。民企讲商业航天是要争取获得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获得商业利益,国企讲商业航天是把自身的技术商业化,从商业经营中赚利益。出发点不一样,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就不一样。这其中感觉基本没有太多涉及NASA商业模式转变的类似问题。

把商业航天和军事与民用航天割裂认识有一点问题。商业航天也是航天,具有航天发展的一切特征。不管是主体不同,还是模式不同,也不能光考虑经济利益。现在沸沸扬扬的SpaceX星链计划,我们先认为是一个商业计划,慢慢发现星链有巨大的军事应用潜力,美国军方甚至要用星链来增强北极军事通信的能力。美国国防部虽然没有明确支持该计划,但是外界能轻易想到星链的军事用途,想到它与美国国防太空体系架构可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鉴于认识浅显且非商业航天从业人员,笔者难以清楚界定商业航天的概念。但对于类似NASACOTS项目有研制模式转变、企业自行出资研制航天产品获得利益的两类情况,个人认为大体上还是可以归入商业航天范畴的。其他商业航天概念不清的部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辣评:

商业航天的概念,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一说就难免引发争议的话题。

最为人认同的定义是,商业航天是指采用市场化机制以获取商业利润为首要目标而开展的航天活动。但这个定义能够概括商业航天的所有内涵吗?

笔者认为,将商业航天局限于航天活动中只是相对狭隘的界定,事实上,商业航天应是一切基于航天活动和技术的生产和市场行为,诸如航天技术转化、二次开发等等都应纳入商业航天的范畴,而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才可以解释商业航天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巨大驱动作用。

新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5zmYPUYfRN7J3Yp9-Q2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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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雷军:

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建议

初夏时节,万物勃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将分别于 5 月 22 日、5 月 21 日在京召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顺为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雷军,提交了《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和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政策条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商业航天具有显著的技术牵引和产业带动作用,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抓手。随着卫星互联网被列为新基建重要发展范畴,为商业航天领域带来广阔发展机遇。

卫星互联网的产业链条中,卫星制造、卫星发射、地面设备制造、卫星运营及服务等产业链环节,均属于高投入、长周期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前行业涌现的大多数企业处于从起步到跃升的发展阶段,体量较小,侧重研发投入。卫星互联网领域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的规划和牵引,多维度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推动整个商业航天产业链的发展。

因此,我建议:

一、将卫星互联网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纳入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卫星互联网相关商业航天企业是国家航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航天智能制造产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改革国内卫星频率申请协调机制,优化和简化我国卫星网络资料申报管理流程,采取国际上普遍做法,即降低向国际电联申报频率轨道资源的门槛,将监管重点后移至国内频率落地及运营许可上,提高国际频率轨道资源争夺的主动性,并在申请小型卫星、试验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方面提供快速通道,减少审批流程等。

三、进一步放开对民营企业应用商业卫星开展商业服务的行业准入限制。例如,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开展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企业的力量与优势,进一步增强我国空间信息应用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大规模的重点扶持民营商业航天的国家发展基金,并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联合成立商业航天产业基金,支持和鼓励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推动民营商业航天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生态的构建。

辣评:

在最近几年的两会上,科技和互联网大佬们对商业航天都不乏关注,今年是雷军,前几年李河君、李彦宏等也就商业航天的发展提出过提案,但大都只产生了短暂的新闻热度,而未见在现实中有实际的动作。

这也说明了商业航天的某种尴尬,一方面,是看好,另一方面,却很难下手。相比之下,同为互联网大佬的马斯克和贝佐斯早已在商业航天上投入了巨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一个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中国商业航天的发展环境还不足以让资本放手去做。

新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se3igh6_L8sIeYmQ5B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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