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企业家要小辉被不久前的一个担保官司折磨的苦不堪言。他为朋友担保贷款因朋友无力偿还,而被洛阳市农商银行告上了法庭。在出庭时,他发现他担保的人不是他的朋友。不仅如此,出庭的被担保人指出,洛阳农商银行黎明支行并没有把全部的款项转给自己,其中还有银行人员模仿自己的签名,把贷款给了别人。针对洛阳农商银行黎明支行的种种“神”操作,作为农商银行的委托代理方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己都感叹闻所未闻,只能寄希望于以自己的盖世辩才,加上遇上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法官,实现自己”指鹿为马”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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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辉是做膨化食品生意的,张志斌是多年给他供应产品包装的包装企业。多年的合作,让两人相互信任成为朋友。因为生意需要,张志斌需要向银行贷款,并请要小辉为他做担保。2017年10月19日要小辉和张志斌与洛阳农商行黎明支行工作人员孟芬芬三人在黎明支行营业大厅为张志斌贷款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由于要小辉对张志斌和农商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就先在合同中签完字后就提前走了。然而,签过的这份合同的借款人竟然变成了他根本就不认识的刘韵伟。在2019年6月份,要小辉收到了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告知他洛阳农商行将他起诉,收到传票后,他万分震惊,自己怎么可能为一个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刘韵伟贷款150万作担保?2019年7月9日他参加了洛龙法院就该案件的庭审全过程,才知道当初为张志斌贷款担保签的那份合同,被农商行工作人员与张志斌偷梁换柱、张冠李戴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要小辉不禁要问洛阳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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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人本来是张志斌,是怎么变成了刘韵伟的?这笔贷款业务流程和资金去向是哪里?

。二、农商行向法院提交的《购销合同》,分别为2017年9月3日王芃力与刘韵伟签订的《购销合同》,2017年9月5日俞平平与刘韵伟签订的《购销合同》,俩份合同中贷款用途均写明是采购铜版纸,但都没有用于购买铜版纸。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担保人的意愿,同时也违反了金融机构的规定。

三、农商行对贷款的150万元分别分3批支付,不仅这3批资金不是用于采购铜版纸,而且有两批资金的收款人与贷款人刘韵伟根本不认识,这显然是农商行在违法违纪操作这笔贷款。针对要小辉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学专家,专家是这样告诉记者的:关于洛阳农商银行向刘韵伟贷款中要小辉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基本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本案基本事实:借款用途是购纸,但实际不是用于购纸,改变借款用途是对借款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更;该借款用途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借、贷双方的行为对保证人而言,不但加重了保证人责任,更是欺诈行为。

二、本案合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购纸”委托支付协议第三条四、五、六、七项,第五条约定:委托支付形式决定了,协议约定了贷款方(农商行)有义务、有责任对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用途资料进行监督和审核;贷款方怠于履行职责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未经担保人同意改变了借款用途。

三、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第四十条之规定,担保人应当兔除担保责任。

事实上,按照洛阳农商银行黎明支行的本意,并不想把要小辉推上法庭。因为李代桃僵、暗渡陈仓的他们心知肚明这起官司的胜算不高。只是因为农商银行北京总部委托方的律师团队急于清欠各地逾期的不良贷款才导致黎明支行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随着更多问题的暴露,在看是手续合规、流程合法的问题的披露,黎明支行将会有更多的贷款中的违法违规事件将浮出水面,记者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