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望,职能所向。

近一阶段,沈阳两级法院深刻把握初心和使命,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把涉民生和涉特殊主体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多种执行手段,确保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为当事人送去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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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冯凯(右)组织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强化组织领导抗疫执行两不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文龙在深入基层法院以及派出法庭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详细了解执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沈阳中院执行局局长白云良通过网络系统,及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沈阳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调整完善工作措施。

强调多措并举责任担当惠民生

今年春节前夕,沈阳中院制定了“春节猎赖”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执行涉民生案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在执案件推进不懈怠、新收案件查控不延误,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因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

据悉,自去年年底开展清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行动以来,沈阳两级法院共执结此类案件365件,执结率60.8%,执行到位金额2831.68万元。年初以来,沈阳两级法院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结230件,执行到位金额851.86万元。

行动上重拳出击促执行

充分运用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欠付劳动报酬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系列案件中,申请人于2018年年初陆续申请执行,办案人先后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在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联系,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当时未能顺利履行。办案人遂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铁路协控名单。今年1月15日凌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自秦皇岛乘坐火车返回沈阳,在接到铁路公安部门通知后,办案人立即与法警前往沈阳北站将其控制住,其随后全部履行相关债务。时隔两年,该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效果上加大调解促执行

在执行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对申请执行人众多、申请标的较大的涉民生系列案,注重促进当事人和解,妥善化解矛盾,实现良好效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沈阳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拟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迫于压力,主动与各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考虑对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放弃利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债务本金,30件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金额72.36万元。

措施上巧借信息化手段促执行

充分运用“金雕查控网”和“总对总”信息查控系统,在线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对于申请执行人焦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后,于年前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春节后,受疫情影响,执行法官于线上继续开展工作,经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2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手段上通过争取协执、追加主体促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37名劳动者与某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系列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在康平县某单位享有到期债权。该院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该单位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冻结债权裁定,该协执单位表示不理解,并不予配合。执行法官对其做了大量解释和沟通工作,并释明了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最后顺利地送达了相关协助执行手续,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民工为申请执行人、某饭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该院依法追加了某饭店的投资者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并对其名下银行存款36万余元进行了扣划,于春节前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处于停业阶段,但其表示将在疫情结束后设法凑齐余款交至法院。

至此,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大部分债权已执行到位,极大地缓解了其经济压力,申请执行人对大东区法院快速、高效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强力履职尽责妥善执结“骨头案”

沈阳中院执结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7天时间。执行法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加班加点,力争尽快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有关执行手续的同时,执行法官还向其宣讲了《国务院部署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新举措》等政策法规,被执行人在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请示汇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主动请款、核实信息,于春节假期前一天及时将13.88万元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沈阳中院依据基层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执行法官约谈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后,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主动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并制订还款计划,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最终,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从院长到局长,从庭长到执行长,沈阳中院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而有效带动了全体执行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加大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白云良定期调度、研究案情,约谈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促进了一批亿元以上大标的案件的执结。对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未结案件,因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沈阳中院执行局安排专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拓宽解决思路,寻求解决途径。

加强执行联动,促进难案执行。沈阳中院逐步完善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协作执行等工作机制,依托与沈阳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席单位作用,积极参与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化解工作。通过定期督办、限期结案等措施,促使党政机关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疫情发生以来,沈阳中院共执行涉特殊主体案件22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157.92万元。

敢于较真碰硬,始终心怀民生,沈阳两级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用实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用实干回应民众对胜诉权利的期盼和对公平正义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