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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重疾险疾病定义的修订,在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炒得沸沸扬扬,其实这一切都来源于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这个消息,而距离上次2007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已经有13年了,这13年间医学技术取得了巨大发展,比如时至今日,心梗和脑中风患者的治疗及康复得到了极大的进步,而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标准还是按照之前旧的规范执行,所以就会导致不少患者达不到重疾疾病定义的理赔标准,产生了大量的理赔纠纷案例,因此这次的修订,从形势上来讲一定是势在必行的,正如监管部门制定新规范的初衷一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

下面,老王就将这次规范修订后,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用大白话逐一做以解释,不过这次发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后续执行的规范跟此次应该会略有调整,但是大体方向应该不会有所改变了。

重疾病种增加3种

从2007年8月开始,我们国内重疾险产品对于具体疾病的定义,都是采用的旧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旧版中对25种重疾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从此以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只要保险产品名称是XXXX重大疾病保险,其中这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就必须按照这个旧版规范来,不能错一个字,监管方面这么做也是为了规范理赔标准、尽可能地减少争议,因为在2006年,某某人寿确实出现过类似的拒赔案例,有兴趣的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内容,这些不是今天文章的重点,老王在此不再过多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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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25种重大疾病,实际占据的理赔比例也是非常之大。据统计,这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占理赔率的95%以上,所以可见,重疾病种定义的改动对于我们老百姓买重疾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是新旧规范重疾定义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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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到,重疾统一定义的病种里面多了3个,它们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3种疾病,实际上,现在市面上有些热销的重疾险已经包含了这3种重疾,另外,这3种疾病的发病率并不高,但怎么说也是一件好事,保障范围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新增三种轻症

赔付比例降低至20%

部分甲状腺癌变为轻症

此次修订,新增加了三种统一定义的轻症,包括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都是在轻症理赔中最高发的疾病,而在以往的重疾险里各家公司的轻症是没有被要求统一标准的,这次修订意见稿是首次将下面3种轻症纳入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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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目前的大多数重疾险中,也都包含了这3种轻症,修订之后起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但是这个赔付比例,就有点太低了,因为现在的轻症赔付比例,除了一些传统的保险公司外,很多新兴的保险公司,为了提升产品竞争力,都把轻症赔付的比例设计到了40%、45%,而这三种如此高发的轻症,竟然规定只能赔付20%,对于修订后才购买重疾产品的客户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利因素,不过这次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是有可能后续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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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些增加的轻症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部分甲状腺癌的修改了,修订后将TNM 1期的甲状腺癌从重疾变成轻症,赔付率也从现在的100%保额降低到20%保额,也就是说,现在的重疾险产品中确诊了甲状腺癌,可以赔付100%的保额,买了50万保额就赔50万,买了100万就赔100万,而在重疾险疾病定义修订后,甲状腺癌分期为1期或更轻分期的,只能按照轻症赔付,赔付20%保额,买了50万保额,只能赔10万,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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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很多保险公司公布的理赔报告来看,在目前的重疾理赔中,特别是女性重疾理赔中有些公司的甲状腺癌占比竟然超过30%以上,保险公司应该是面临了较高的逆选择风险,而且很多保险公司的核保中,对于甲状腺结节的审核特别严格,原因就在于为了管控日后理赔率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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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些甲状腺癌的理赔中,TNM分期为 1期的甲癌占比超过90%。将其划为轻症后,只赔付20%,将有效的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那么赔付率的占比结构出现调整,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可能会降低一些,不过,这也只是老王个人的预测而已,因为很多传统保险公司,经营十分谨慎,而当前社会的重疾发生率一直在持续提升,所以诸多因素考虑,一些传统公司并不会因为单纯一个甲状腺癌的赔付率减少,而影响产品价格。

老王认为,这样修订的真正原因,是为了更加体现重疾险这个产品的真正价值,因为大多数甲状腺癌都可以治愈,花费也不高,定期检查及早发现,治疗后就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不能体现重疾险所倡导的一种失能补偿的价值。而在大多数香港的疾病保险里,甲状腺癌都属于轻症(或者称为特定疾病)赔付,现在如此修订,也只是和国际接轨罢了。

对于恶性肿瘤的理赔更加细化

老王发现,此次修订对于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更加细化了,因为恶性肿瘤理赔率高,在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中,恶性肿瘤都无疑是理赔中的首位,细化这一疾病的赔付条件,对于规范重疾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修订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恶性肿瘤形态学标准ICD-O-3,并根据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最新版TNM分期系统,以及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恶性肿瘤诊疗规范,结合疾病生存率、医疗费用等测算分析研究,将恶性肿瘤按照严重和轻度进行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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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细化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对于我们客户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但是这次恶性肿瘤的修订,除了将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踢出恶性肿瘤理赔范围,还把原位癌、低度恶性肿瘤、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也都踢出了恶性肿瘤理赔范围,并且,这些疾病连轻度恶性肿瘤都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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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的重疾险,一般把原位癌放到轻症里面,不过虽然新规范的轻度恶性肿瘤的疾病定义明确去除了原位癌,但是老王推测,后续保险公司应该会单独把这个疾病摘出来算做一个新病种去理赔吧,至于为什么要在恶性肿瘤定义里去掉它,那是因为原位癌其实就是个早期恶性病变,虽然它名字带了癌字,其实并不能算癌症,这也是本次规范更加科学化对疾病定义的划分。

其实此次修改,对于优化病种定义,的确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除了恶性肿瘤,很多疾病的定义都得到了优化,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理赔条件,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更符合目前的医学治疗水平;主动脉手术的理赔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一些,这些调整也都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客户的权益。

老王简评

其实监管部门发布这次重疾险统一疾病定义的修订,也是适应了这一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于之前在重疾险方面出现的销售误导、理赔纠纷,也起到了一定的纠正作用,比如过去在重疾险销售方面,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重疾险病种数量,搞噱头,把保障责任重叠的病种拆开来命名,在这次修订中,就明文禁止了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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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一些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种,如果保险公司为了增加自己产品的保障病种数量,写进了重疾险合同里,那么也一定要注明,这是一个发病率低的疾病,是不是很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就怕你看不懂重疾险这复杂的合同,被销售人员忽悠。

所以,对于这次修订,老王一定是看好的,毕竟是对重疾险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规范,但是,凡事都有个但是,正是因为有些地方规范了,就像我们玩游戏一样,游戏里的有些BUG调整了之后,可能对于广大游戏玩家来说,未必全都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如果你对甲状腺癌、原位癌和轻症理赔保额比较在意,那么趁正式修订之前,入手重疾险还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机,而且对于保险这种事情来说,一定是早买早划算的,因为保费会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尽早持有充足的保障类产品,这个道理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改变。

另外,对于之前购买的重疾险产品,不会因为本次修订受到影响,比如甲状腺癌吧,该怎么赔还怎么赔,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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