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海南省海口两家货运部因争抢货源产生矛盾,男子何某参与雇凶报复致人死亡,潜逃7年后,被湖北省夜查酒驾的民警查获。近期,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被告人何某与苏某强(已判决)、贾某、左某合伙经营的常某货运部与被害人陈某(男,殁年30岁)参与经营的利某货运部因所经营的物流线路相同,双方因争抢货源产生矛盾。2011年12月24日,常某货运部工人高某在搬运货物时被人殴打。次日,何某、苏某强、贾某、左某等股东在常某货运部开会商量对策,一致认为是陈某指使他人所为。何某提议出钱找人暗中报复陈某,苏某强表示同意并要求何某事先定好价钱,会后苏某强与何某分别找被告人黎某谈找人报复陈某之事,何某还向黎某承诺由常某货运部出5万元作为费用。黎某表示同意并打电话叫徐某宏(已判决)从湖北省黄梅县到海口帮忙报复陈某,徐某宏同意并另外找了洪某敏(已判决)帮忙。
2012年1月12日晚18时许,黎某开车带徐某宏、洪某敏跟踪陈某,在海口中山南路看到了陈某,徐、洪二人记住了陈某的衣着与体貌特征。当晚22时30分许,陈某等人从休闲会所出来,走到汇银酒店后面的小巷里,徐某宏、洪某敏各持一把菜刀冲过去追砍陈某,将陈某砍倒在地,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6月12日20时许,湖北省黄梅县公安局孔垅派出所民警在夜间酒驾清查行动中,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查询比对,该名男子系海口市涉嫌故意伤害的网上逃犯何某,逐将其抓获。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