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对于45岁以上,入职的新员工不缴纳社保怎么办呢?45岁以上的员工,实际上如果说自己之前没有缴纳社保的经历,或者说也没有相应的累计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就会影响到自己正常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问题,当然如果说你的户籍所在地不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话,那么也就是相当于是异地参保,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够建立正常的,一般社保账户,只能够建立临时的社保账户。

因为最终临时社保账户是无法选择在该地区办理退休的,最终也只能够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办理退休,当然在办理退休之前还应该正常的完成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说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的方式来继续缴纳自己的累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直到自己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之后,那么才可以正常的申请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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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没有任何的理由来拒绝给45岁以上的员工,不缴纳社保这样的情形。因为一个企业单位无论是任何年龄阶段,当然只要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员工,都应该依法建立相应的社保账户,不论是一般账户也好还是临时账户也好,企业单位需要完成他自己的依法履行的权利,也就是说正常的为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为其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只要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般情况下女性是在55岁以前,男性是在60岁以前,那么都应该正常的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除非你聘用的员工过了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过了60周岁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就不得以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了,只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建立这种关系,并且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60岁以内或者是55岁以内的员工,那么必须要正常的建立劳动合同,并且要缴纳社保。

所以很明显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一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做法。那么我们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的缴纳社保,并同时建立一个临时账户,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因为将来你无法在本地办理退休,但是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拥有相应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我们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延迟的年限就会比较短一些,所以说对于我们自己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放弃社保对员工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我们也不应该放弃社保,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的给我们参保,即便将来不能够在本地去退休也没有关系,因为这个累计缴费年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将来依然是可以有效的累积这部分的年限,最终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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