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期间没有在工作单位正常的上班,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很多工作单位的员工,由于疫情发生期间都延迟了复工的时间,那么很有可能2月份全月的时间都是延迟复工的一个状态,所以说工作单位那么作为这样的一种情形,因为没有和员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依法正常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所规定的。

而且在承担个人社保待遇的过程中,不但要正常的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还要给员工发放最低生活费的一个标准,那么这个最低生活费可以按照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待遇来给予发放,也可以按照员工本人的一个基本工资来给发放,甚至有些工作单位,那么它是按照全工资的一个打折工资来进行发放,这样的话工资待遇相对来说都会是比较高一些,但是无论如何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之前,实际上工作单位是要履行正常的待遇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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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理解这样的一种情形,因为员工没有给工作单位创造经营利润,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员工的用工成本相对来说就会显得比较偏大,所以说最终的结果可能无法正常的来发放工资待遇,这是确实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认为企业单位在没有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那么都应该正常的有企业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并且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当然这个工资待遇可以根据企业单位的内部规定来,但是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全额由员工自己来承担社保,那么很明显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企业单位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之后,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的,但同时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的,那么这个经济补偿待遇的标准是要根据企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此类推,那么工作的时间越长,获得经济补偿待遇的标准也就越高。除了这个经济补偿待遇之外,实际上还可以获得一部分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企业单位解除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实际上他所付出的人工成本会更大,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解除员工的个人劳动合同的,依法给员工正常的承担社保,并且发放一定的生活费,那么是企业单位最合适的选择。

而且我们注意到从2月份开始,实际上就完全免征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保待遇,那么也就意味着只需要员工个人承担这一部分费用就可以了,企业单位是有一个明显降低用工成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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