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是向企业及其竞争对手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等。它们的情况如何会对企业的营销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如原材料价格变化、短缺等都会影响企业产品的价格和交货期,并会因而削弱企业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与利益,因此,营销人员必须对供应商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分析。供应商既是商务谈判中的对手更是合作伙伴。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来说说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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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采购供应商一年内只能投诉三次吗?

A1:没有任何的规定一个供应商一年内只能投诉三次。有关供应商投诉三次的相关规定来源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第一款: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三月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这个规定的理解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全面进行:

1、投诉是供应商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对其投诉权利做数量的限制;

2、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投诉,均查无实据,并造成不良影响。意思是仅仅在一年内三次以上均查无实据的投诉时,比如就自己看到的情况未经查实,没有提供合法的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投诉,这种没有确实的证据,该供应商才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查无实据的投诉当然要被驳回,但被驳回的投诉不当然就是查无实据的投诉。一个供应商在一年内即便被驳回的投诉三次以上,但如果不是因为查无实据被驳回,就不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Q2:没有参加投标,只是参加购买了招标文件,算不算供应商,有没有权利提质疑?

A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被质疑被拒后,该供应商向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将投诉书传真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

而该包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废标。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复议结论发布了废标公告。

Q3、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可以质疑中标候选人吗?

A3:不可以。该供应商未参加该项目,没有质疑资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该供应商未参加该项目,没有质疑资格。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Q4: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可以不是该企业的人吗?

A4: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进行限制,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授权的要求就可以。但要注意的是,不要几家供应商委托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个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Q5:供应商按时到达招标现场却没签到,该如何处理?

A5: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如果是投标人没有签到并按时提交投标文件,那么应该就如同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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