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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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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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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能否选择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即: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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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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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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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某县事业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利息收入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第四条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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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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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什么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