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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带牵引绳?
不及时清理粪便? 狗子咬人后逃之夭夭? 相信很多太原人都或多或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现在好了 太原最严养狗令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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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 11月1日起施行 发现不文明行为当场罚款 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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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到当地派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带狗坐电梯,罚款500元需要注意的是,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收取管理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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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在楼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乱养大型犬,罚款2000元
除导盲犬、扶助犬以外,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以下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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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管理区域内未圈养、拴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可以没收犬只。
不清除粪便,罚款200元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处以50元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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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可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养犬人有违法养犬记录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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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3000元罚款。
两年罚3次,三年不许养狗
养犬人二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赶紧告诉你身边的 养狗人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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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法制视点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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