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被告郑州世兆渔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货款48 095元,并自 2015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郑州世兆渔业食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8)豫0183执1271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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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赵祎豪
性别:男
年龄:25
住址:新密市米村镇慎窑村
身份证号:410101********2014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4809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厉法官:0371-698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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