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诉被告段华刚、陈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83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如下:被告段华刚、陈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2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段华刚、陈燕一直未还款,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8)豫0183执435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陈燕
性别:女
年龄:33
住址:卫辉市后河镇皇庄村南大街6号
身份证号:410781********3623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347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厉法官:0371-698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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