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赵某诉被告周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周江涛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周江涛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5)新密执字第263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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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周江涛
性别:男
年龄:38
住址: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周家门1号
身份证号:410126********3719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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