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樊某诉被告李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0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庆伟偿还原告借款55650元,本院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执行人李庆伟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5)新密执字第2053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李庆伟

性别:男

年龄:50

住址:新密市超化镇草庙村北岭庄38号

身份证号:410126********1457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56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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