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淑莲,海右龙口人。初下岗,以售卖活焉。和谐六年,有贪官索贿,正辞拒之,后官府淹其库房、关其门店。

无辜破财,旋即赴京上访。又有乡亭恶吏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视莲为大患,私羁莲于南山宾馆。

恶吏又密授家奴赵焜、王利男、鲁旭,对莲拽发拖殴、以电击之、以湿巾抽打、以纸袋套头、处以饥刑。

苦熬月余,不堪凌辱,莲遂悬梁自尽。莲有幼女宁,寻母月余,与父兄闻之大骇。

莲之遗容,满眼泪痕,体无完肤。仵作验尸,腹中水米未沾。家人甚是悲恸,宁誓为母雪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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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宁在京求学,虽数百次鸣冤无果。宁无奈裸跪广场,天下哗然,然官媒噤声,邸报哑然。

又四年,家奴下狱,恶吏仍逍遥法外。宁蓄发不婚,以雪杀母之恨。

不平则鸣,有冤必伸,是为宁志。然宁之诉冤,有抢地吁天之惨。

从微博到微信,李宁为母鸣冤八年。

上书龙口令、海右巡抚,陈母冤情,宁屡遭灭微博、销微信,前堵后追或被家奴殴打、或为捕快挟持。

又四年,莲案重审,恶吏收监。宁之坚持,让须眉汗颜,让天地动容,讼师大状莫不叹曰:有女当如宁。

网民吁曰:为母洗冤,是为至孝,堪当依法治国典范。朝廷当旌表,为宁立孝女牌坊以显尊荣。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然恶吏造冤,实为废法。废法治国,其能久乎?

太史公曰: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法乃国之权衡,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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