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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4日电 24日,证监会公布深交所干部、原发审委委员冯小树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冯小树以岳母彭萍嫦的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而以深圳世方联的名义持有、买卖“鱼跃医疗”;冯小树以妻妹何玉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三川股份”“宝莱特”。冯小树被没收违法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2.48亿元,被处以2.51亿元罚款。

冯小树于1996年3月至2002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技术保障部、公司部、创业板发行审核部工作;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深交所北京中心副主任,同期借调证监会工作;2004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借调证监会任北京工作组副组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副总监、高级执行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冯小树担任第七届、第八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冯小树违法事实如下:

一、冯小树以彭某嫦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而以深圳世方联名义持有、买卖“鱼跃医疗”

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6个何某梅、彭某嫦名下证券账户。何某梅国盛证券、中投证券账户在开户至注销期间,除进行“宝莱特”“三川股份”的减持外,仅少量小额地进行新股申购及卖出中签新股操作,共计完成16笔此类操作。

冯小树通过本人社会关系及所任职务之便利,以彭某嫦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进而以深圳世方联名义持有、买卖“鱼跃医疗”,其对应的买卖股票金额为1.06亿元,其持有、买卖“鱼跃医疗”的获利金额为1.06亿元。

二、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三川股份”

冯小树通过本人社会关系及所任职务之便利,以何某梅名义持有、买卖“三川股份”,其买卖股票金额为3150万元,持有、买卖“三川股份”的获利金额为3036万元。

三、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

冯小树通过本人社会关系及所任职务之便利,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其买卖股票金额为9477万元,其持有、买卖“宝莱特”的获利金额为9265万元。买卖“三川股份”“宝莱特”的税收返还获利金额为1894万元。

冯小树买卖“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等3只股票金额共计2.51亿元(已扣除实际缴纳税费),获利金额为2.48亿元。

证监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2.48亿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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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