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偶尔会出现这样的场景:一场审判结果公布后,老百姓们议论纷纷,一些人发出 “这怎么和我想的不一样” 的感慨。法官,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手持法槌定分止争,为何有时判决结果却看似与大众朴素的认知背道而驰呢?
首先,法律的专业性是造成差异的关键因素。法官判案依据的是一整套严密复杂、历经岁月沉淀与实践打磨的法律体系。从宪法到各类部门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法律条文纵横交错,每一个判决都需在这法律的 “经纬线” 中精准定位。老百姓大多基于日常的道德观念、生活经验来评判是非,比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朴素的道德认知,但在法律语境下,债务纠纷还涉及诉讼时效、证据效力等诸多细则。若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且未能举证时效中断事由,法官依法可能驳回其诉求,这一结果就容易让只认 “天理公道” 的老百姓困惑不解。
再者,司法审判遵循严格程序。法庭上,证据为王,一切以合法证据所呈现的法律事实为基准,而非大众所理解的客观全貌。证人证言需经质证,书证物证要有合法来源,否则即便知晓某些隐情 “理应如此”,缺了证据链条支撑,法官也无法将其纳入考量。例如邻里纠纷中,一方坚称对方多年前曾口头承诺土地使用边界,可拿不出字据、证人,法官只能依据土地产权登记等既有书证断案,这难免与当事人心中基于过往口头协定的预期相悖。
另外,法官处于居中裁判地位,要兼顾各方权益平衡。有时为了维护法律体系的整体稳定、保障公共利益,个别案件的处理不能单纯顺应一方民意。像城市拆迁改造涉及钉子户问题,老百姓可能聚焦个体补偿诉求,觉得只要不满意补偿就不应搬迁;而法官要考量城市规划推进、多数居民居住改善需求等宏观因素,依法裁决,从大局视角保障公平公正,却容易引发部分群众不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与民众是对立的。司法公开透明一直在路上,法院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让民众 “走进” 审判流程,了解法律适用逻辑;普法宣传深入街巷社区,将晦涩法条拆解,拉近法律与生活距离。民众在接触学习中,逐步理解法官判罚背后的深层意义,法官也在倾听民意中反思精进司法技艺。唯有法官精研法律、民众理解法治双向奔赴,才能让每一次判决既合法理又暖人心,消弭判罚与民意的鸿沟,共筑法治社会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