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开展以来,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兴和县公安局坚持追逃力度不减,抓逃工作不松。近日,兴和县公安局三警联动,让“网逃”无处遁形,并于12月4日成功抓获1名网上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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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兴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协查请求,称犯罪嫌疑人白某因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和磴口县两地公安列为网上追逃,巴盟警方在包头市抓捕行动中,嫌疑人驾车冲撞警车后逃离至兴和县境内,请求兴和公安对其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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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兴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联合刑警、特警进行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白某在兴和县的活动轨迹后,迅速开展走访摸排并蹲坑守候,最终于2024年12月04日15时25分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白某成功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白某对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已移交磴口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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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公安提示

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投资人要管好“钱袋子”,不能只看到“商机”而忽视风险与陷阱,合作前应通过多种渠道查明合作的真实性,明确约定出资份额、利润分成、职责分工、风险承担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 平安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