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河南信阳,3岁的小男孩和妈妈在明港镇广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罗威纳犬严重咬伤。事情已经过去了21天,可狗主人却像人间蒸发了一般,至今未能找到。
据男孩姑姑称,孩子被咬浑身都是伤,头上缝了三十多针,腿上也缝了好多针,事发至今狗主人并没找到。广场上有人多次看见狗主人开车带狗在广场上未拴绳遛狗,但并不认识对方。报警后,警察帮找了几天狗主人,但是未找到,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未立案。
男孩身上的一道道伤口,不仅是刻在孩子身上的伤痛,也刺痛着每一个听闻此事的人的心。而事发的广场,是公共场所,按理来说应该有监控设备,为何会找不到狗主人?这难免让人质疑寻找的力度是否足够。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几个关键的点。首先,遛狗不拴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城市大多禁养大型犬类,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犬,狗主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近年来,大型犬未拴绳引发的伤人事件呈上升趋势,例如2023年10月16日上午,在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区,也是罗威纳犬咬伤一名2岁女童,造成女童重伤,狗主人直接被刑事拘留。
而这一次事件中,狗主人这种在明知不拴绳遛大型犬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还一意孤行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故意纵容狗伤人,绝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就可以解释的。
再看这次事件中的男孩,虽然他的伤势没有像崇州女童那样构成重伤,但被诊断为“头皮撕脱伤”、“面部开放性损伤”等,相信很可能已经构成轻伤。就算退一万步讲,伤势构不成轻伤,但狗主人的这种行为也至少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这件事情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搁置下去。如果真的只是民事纠纷,警方也应该加快速度找到狗主人,让他出来承担责任。这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个交代,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必要举措。总不能让无辜的孩子受了伤,却找不到负责的人吧?这就好比在马路上有人违规开车撞了人,然后司机逃逸就没人管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希望警方能够重新审视案件的处理方式,加大寻找狗主人的力度;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提供线索,让狗主人早日现身,给孩子和他的家人一个迟到的道歉与应有的赔偿,同时也给社会一个维护法治尊严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