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驾驶员朋友们: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横州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由于其驾驶简便、价格低廉,已成为许多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但此类车辆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明显下降,交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呼声不断高涨。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温馨提示您: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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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且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电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加装雨棚等改变车辆外形、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法,凡是存在加装违法装置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三轮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3类以上驾驶证,凡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依法处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严禁使用“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法运营载人。此类电动车安全性能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农村地区有不少人利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特别是一车搭载多人,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此类电动车无号牌、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驾驶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乘车人员很难得到经济赔偿。
当您看到这封信时,相信你对电动三轮、四轮车有很多疑问。或许您会说:“我是想上牌的,但是你们交警的车管所不给上呀?”或许您也会说“当初卖车的商家不是讲这是非机动车,不用上牌也不用考驾驶证吗?”或许您还会说:“路上这么多类似的车,大家不是照样开吗?”但是,不管您是什么理由,现在我们要对您说:“抱歉!按照法律规定,您的车不能上道路行驶,您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针对您心中的疑问,下面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1: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到底属于什么车?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答:目前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绝大部分都不是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来生产的,这些车辆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都不能提供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他们能提供的只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许可他们生产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所以,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既不是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也不是能在道路上通行的非机动车,而是一种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特种车辆。
问题2: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否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城区道路上常见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都没有登记上牌,所以是不可以上道路行驶的。
但是,如果您的车是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正规的新能源汽车,并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上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那么您的车是可以正常上道路行驶的。
问题3:为什么公安交警不给此类车上牌?
答:《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对于列入此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公安交警一律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而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此类车均不在公告范围内(也不可能在这个公告范围内,因为它们是按特种设备许可生产的特种车辆),所以公安交警不能给它们办理上牌登记业务。
请您及您的家人莫要任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合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严禁有争道抢行、违法载人、闯信号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一定要注意大型车辆视线盲区,保护自身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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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事故剖析、交通管理大队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