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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关系到你我他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个别群众在违法后

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活动

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曝光几位

拒不配合执法活动的驾驶人

拒不配合执法活动曝光台

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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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朱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汤池镇胡畈村和平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东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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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唐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仁和村唐庄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鼓楼街和桃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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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汪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三塘C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鼓楼街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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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朱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城南村河口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路与鼓楼街交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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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袁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柏林乡三桥村袁大庄组

违法时间:2024年9月13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城区内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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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李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柏林乡蔡店村

违法时间:2024年9月9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南溪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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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交警提醒您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不得加装遮阳棚遮雨棚

遵守规定既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为其他交通参与者负责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受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警方执法

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来源 :舒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