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你我他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个别群众在违法后
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活动
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曝光几位
拒不配合执法活动的驾驶人
拒不配合执法活动曝光台
望大家引以为戒
违法对象:朱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汤池镇胡畈村和平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东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唐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仁和村唐庄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鼓楼街和桃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汪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三塘C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鼓楼街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朱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城南村河口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路与鼓楼街交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袁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柏林乡三桥村袁大庄组
违法时间:2024年9月13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城区内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李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柏林乡蔡店村
违法时间:2024年9月9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南溪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舒城交警提醒您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不得加装遮阳棚遮雨棚
遵守规定既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为其他交通参与者负责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受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警方执法
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来源 :舒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