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曝光一批
近期查处的超员超载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警惕安全风险
No.1
11月13日,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石龙路王家营路段执勤时,查处一起小轿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
No.2
11月10日,晋宁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晋宁区上六公路上蒜收费站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车身下沉异常,车内人头攒动,便将其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
No.3
11月10日,禄劝县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禄马线12公里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时,查处一起小型汽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
No.4
11月10日,禄劝县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禄撒线18公里700米处,查处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核载两人,实载5人。
No.5
10月31日,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霖雨路与龙沣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查处一起小型汽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
No.6
10月27日,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昭青路明通小学白沙青池校区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
除了超出多人的情况
驾驶员很容易对“超一人”
抱有侥幸心理
民警提醒
拒绝超员
别让“侥幸”变“不幸”
超一个也是“超”
违法时间:11月14日
违法地点:昆雪线116公里900米处
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
违法时间:11月6日
违法地点:嵩明县杨桥龙静桥
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9人
违法时间:11月6日
违法地点:巴金线1487公里50米处
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
违法时间:11月4日
违法地点:春城路永平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
违法时间:11月2日
违法地点:石林县昆河路路段
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9人
超载的危害
远比想象中严重
1. 使车辆不稳定
为保证行驶方向的稳定性,汽车在设计时一般会将车辆重心前移,但当车辆超员时,后部重量会变大导致重心后移,从而影响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当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时,在转弯时就很容易发生侧滑或翻车。
2. 容易爆胎、失控
车辆如果长期超负荷行驶,轮胎压力就会变大,容易发生轮胎变形或是爆胎的情况,继而引发交通事故。
3. 让逃生和抢救变难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4.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几乎没有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车辆侧翻等紧急情况,这部分乘客将面临严重后果。
法律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公安提醒
对于上述案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并对其开展警示教育
昆明公安提示
侥幸超员“驶”不得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坚决杜绝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