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可能都关注到了山东济宁商场孩子坠楼这一揪心事件。在这样的悲剧面前,大家都很关心,到底谁该为这样的事情负责呢?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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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为经营者的商场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民法典》1198条,像商场、宾馆、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的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是保障场所内的建筑、设施以及相关设备都是安全可靠的;二是保证场所内的整体环境安全可靠;此外,如果存在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设备需要提前进行提醒、说明、劝告。本事件中女孩只是短暂的倚靠在栏杆上,之后就玻璃护栏就突然脱落,导致女孩的坠楼悲剧发生,商场在这场悲剧中既没有及时发现并维护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没有提前警示,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所以,商场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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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商场到底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呢?一般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来判定。根据《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规定24米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CM,如果这家新开的商场的平台护栏低于国家标准,那么在没有其他外力导致的结果下,商场应当对女孩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比如2024年,内蒙古凯德新世纪商场,死者在商场内购物乘坐电梯时坠落死亡,本案中商场平台护栏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法院最后判定商场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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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最为孩子的家长可以逃脱责任的承担吗?当然不是。《民法典》34条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是有责任确保孩子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包括防止孩子接触危险物品或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比如之前上海3岁男孩在商场坠亡,妈妈正在低头玩手机,法院认定父母在事发是未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对孩子的死亡负有过错,应当减轻涉事商场的赔偿责任。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