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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不想被拆,能拒绝吗?

答:违法征收可以拒绝。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收需要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只要程序合法,目的正当,一般而言不能拒绝。但如果出现违法征收的情形,是可以拒绝的。

需要注意的是,大家不要轻易跟钉子户对比,也不要随意成为钉子户。钉子户大多出现在前几年,随着土地政策的完善,如果征收方进行合法征收,即使被征收人不愿意搬迁,征收方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完成征收。因此在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要积极解决,而不是拖延。

2、问:空白协议是否有效?

答: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无效。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一份空白协议,后补充了重要的条款,且补充的条款并非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的结果,因后补充的条款并非是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诉协议无效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就要求被征收人进行细致的留证。而在实践中,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收集不到合理的证据,因此诉协议无效的过程非常艰难。

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尽量不要签订空白协议,签订协议后要保留一份协议,如不能保留也要拍照留存。

3、问:院落能否获得补偿?

答:可以获得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提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4、问:农田建房一定要拆吗?

答:违法占地会拆。

以前的时候,大家建房子没有人过问,因此存在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上建房的。但是随着土地管理愈加严格,明确规定不能在农田上建房,一旦被人举报,可能将被拆除。很多人认为,自己当时建房是没有人管,而且自己也并不清楚法律规定,最重要的是唯一且居住多年的房屋,以此来拒绝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懂法、没人管不是不拆的理由,如果一旦被认定违建,被拆除的可能性非常大,大家应该更加关注是否可以争取一些补偿,而不是抵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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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强拆主体是谁?

答:合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强拆主体不同。

征收并需要强拆合法建筑的,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拆除违建则根据违建的不同原因由不同的部门强拆。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6、问:无证房属于违建吗?

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属于违建。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建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大多数的违建是突然之间被认定,此时大家应该考虑其程序是否合法,通过复议或者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7、问:补偿低怎么办?

答:申请复核或者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款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二条、二十五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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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估机构怎么选择?

8、答:协商、少数服从多数或者随机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9、问:按照之前的标准补偿可以吗?

答:不可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0、问:征收中可以断水断电吗?

答:不可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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